
認監委關于對2家機構暫停部分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的公告
2021年,認監委組織開展了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檢查。通過檢查,發現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特種玻璃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2家機構存在影響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質量的問題。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65號),現決定即日起暫停上述機構承擔的部分領域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 一、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特種玻璃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存在人員技術能力不足、未按照標準規定程序檢測、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不規范等問題。決定對其承擔的建筑安全玻璃產品(CNCA-C13-01:安全玻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停業整頓12個月。 二、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存在人員技術能力不足、個別測試數據錯誤導致檢測結論錯判、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不規范等問題。決定對其承擔的電動自行車產品(CNCA-C11-16:電動自行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業務停業整頓12個月。 特此公告。 認監委 2021年12月16日

